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支取程序
一、提取条件
根据《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 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
3.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4. 职工因病治疗需要支付医疗费用的;
5. 职工离休、退休的;
6. 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转移住房公积金的;
7.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8.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且无固定工作的;
9. 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0. 职工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1. 其他符合国家和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规定的。
二、支取程序
1.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提取条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通过的,将提取金额划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审核不通过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申请人在收到提取金额后,应当及时办理住房购买、租赁等相关手续。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虚假证明材料。
2. 申请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3. 申请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归还住房公积金。
4. 申请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应当及时办理房屋登记、租赁等相关手续,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5. 申请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应当按照国家和乐山市的有关规定,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法律责任
1. 申请人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如果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违反国家和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拒绝提取申请,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申请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如果未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或者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归还住房公积金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追回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申请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如果未按照规定办理房屋登记、租赁等相关手续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申请人补办相关手续,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 申请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如果未按照国家和乐山市的有关规定,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追缴其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总之,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支取程序是严格规范的,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职工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提取资金的合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