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提供相应的材料。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乐山市在职职工或退休职工。
2.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乐山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住房补贴或者住房公积金贷款。
3.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乐山市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有一定的余额。
二、申请材料
1. 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及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
4. 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5. 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如工资条、纳税证明等)。
6. 申请人及配偶的购房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7. 申请人及配偶的购房首付款发票或者购房贷款合同。
8. 申请人及配偶的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9.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购房贷款还款凭证、购房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等)。
三、申请流程
1.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提取申请,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供上述所需材料。
2. 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提取条件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至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将申请人的提取申请报送至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4.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5. 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办理提取手续。
6. 申请人凭提取手续到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领取提取款项。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 申请人在办理提取手续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在办理提取手续时,应按照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
4. 申请人在办理提取手续时,应遵守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其他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