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办理规定如下:
1. 缴存对象:在乐山市范围内有稳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包括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
2. 缴存账户:职工需要开立乐山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该账户是用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唯一账户。
3. 缴存比例:根据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职工和单位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目前,职工缴存比例为8%,单位缴存比例为8%。
4. 缴存基数: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根据其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的。如果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超过乐山市规定的上限或下限,则按照上限或下限计算。
5. 缴存方式:职工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等多种方式进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方便选择适合自己的缴存方式。
6. 缴存时间:职工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一般情况下,每个月的缴存时间为当月的15日前,职工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应缴存的金额存入个人账户中。
7. 缴存查询:职工可以通过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手机APP等渠道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查询。职工可以查询自己的缴存记录、余额等信息。
8. 缴存提取:职工可以根据个人需要,通过网上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和流程可以在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上查询。
9. 缴存证明:职工可以通过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手机APP等渠道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证明的内容包括缴存时间、缴存金额等信息。
10. 缴存变更:职工的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等可能会发生变化,需要及时向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变更。变更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以在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上查询。
以上是乐山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到您,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咨询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