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的一项重要福利,为广大市民提供了购房、租房等方面的资金支持。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乐山市公积金提取的条件、额度、材料及办理流程,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享受这一政策。
一、公积金提取条件
乐山市公积金提取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 无房职工租房自住;
4. 老旧小区改造及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5. 离休、退休;
6. 出境定居;
7.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8.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封存满一年,且未重新缴交住房公积金;
9.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10. 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1. 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积金提取额度
1.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一)、(二)、(三)、(四)、(十)的,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五)、(六)、(七)、(八)、(九)的,单位办理封存手续后,应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
三、公积金提取材料
1.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本人一类借记卡、身份证件、婚姻关系材料等;
2. 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租房合同等。
四、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公积金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
2. 材料真实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准予受理;
3. 可现场审核的,当场办结;不能现场审核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五、注意事项
1. 职工提取公积金的频次: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一年不超过一次;
2. 职工是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且公积金贷款余额未结清的,不得办理销户提取,待贷款余额结清后再办理销户提取。
总结:了解乐山市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助于职工更好地利用公积金解决自住住房问题。在办理提取过程中,请注意相关条件和材料,按照规定流程操作,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